文章來源 : 廣東優(yōu)科檢測 發(fā)表時間:2023-06-01 瀏覽數量:
優(yōu)科檢測是專業(yè)是第三方可靠性試驗檢測機構,實驗室具備低氣壓試驗GJB、GB、IEC標準檢測資質和檢測能力,可提供電子元件、設備第三方低氣壓試驗檢測服務,并可出具權威認可的第三方檢測報告。
低氣壓試驗的目的是為了評價元件、設備或其他類型的產品在低氣壓條件下存儲、運輸和使用的能力。本試驗不能用于評價低溫/低氣壓或高溫/低氣壓的綜合影響。
低溫(或高溫)/低氣壓綜合試驗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元器件、設備或其他類型的產品在低溫/低氣壓或高溫/低氣壓的綜合條件下存儲或試驗的適應性。
低溫/低氣壓/濕熱連續(xù)綜合試驗的目的是提供由低溫、低氣壓和濕熱使用環(huán)境組成的標準環(huán)境試驗程序。這種試驗程序開始是低溫和低氣壓的綜合,而后是低氣壓和濕熱的綜合。該試驗主要用于評價飛機上的非加熱和非加壓艙中使用的電子電工產品。通過試驗可以評價這些產品在起飛和下降期間經受的環(huán)境影響及產品對環(huán)境的適應性。
1.GJB150A和MIL-STD-810F中的低氣壓試驗
GJB150A和MIL-STD-810F中的低氣壓(高度)試驗共有如下四個程序。
(1)程序I——存儲/空運
考核裝備在高海拔地區(qū)運輸或存儲,或在運輸/存儲技術狀態(tài)下空運時能否耐受低氣壓環(huán)境。適用對象主要包括:高海拔地區(qū)運輸或存儲的裝備、空運的裝備(運輸/存儲技術狀態(tài))。該試驗首選實測值,推薦值為57kPa。對于高度變化速率,軍用運輸機一般選7.6m/s;其他平臺選10m/s。對于試驗持續(xù)時間,首選裝備在低氣壓環(huán)境下預期使用時間,推薦值為不小于1h。對于試驗高度,地面設備為57kPa;運輸機貨艙壓力為57kPa,存儲不小于1h。
(2)程序II——工作/機外掛飛
考核裝備在低氣壓環(huán)境下工作性能是否正常。適用對象主要包括:高海拔地區(qū)工作的裝備、飛機增壓或非增壓艙中工作的裝備、飛機外部掛飛的裝備。試驗高度為57kPa,工作試驗時間為完成性能檢測時間。
(3)程序III——快速減壓
考核裝備周圍環(huán)境壓力的快速降低(減壓時間不超過15s),是否會引起裝備發(fā)生反應(裝備自身損壞),從而傷害周圍人員或損壞運輸裝備的平臺(如飛機)。試驗對象主要包括:飛機增壓艙(如座艙)中裝備、裝在帶有壓力調節(jié)閥的容器內的裝備,當它們受外來物產生相對較小的損傷,由此產生快速減壓,即從75.2kPa在15s內降到最終壓力18.8kPa。
(4)程序IV——爆炸減壓
考核裝備受到彈道爆炸沖擊后經受爆炸減壓的能力,如飛機受重大損壞,但幸免于墜毀。減壓實際上是在瞬間發(fā)生的爆炸減壓,它在0.1s甚至更短的時間內完成。即從75.2kPa在0.1s(甚至更短)內降到最終壓力18.8kPa,在該程序中除降壓時間比程序III更短外,其余要求均與程序III相同。
2.GB 2423和IEC標準中的低氣壓試驗
(1)對于非工作試驗,樣品應在不包裝、不通電、準備使用的狀態(tài)下,按照正常工作位置放進試驗箱。然后箱內氣壓以不大于10kPa/min的降壓速率達到試驗規(guī)定的低壓值上,并保持試驗規(guī)定的持續(xù)時間。
(2)對于工作試驗,試驗樣品應通電或加電負載,并按試驗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檢查樣品是否正常工作。在試驗期間,應對試驗樣品進行中間檢測。
對于散熱樣品,在降壓前后可對樣品進行通電,使樣品達到熱穩(wěn)定,并且應進行功能和性能檢測。
在試驗結束時,箱內氣壓應以不大于10kPa/min的升壓速率恢復到正常氣壓。對于1000m以下使用的產品,如果要求進行低氣壓試驗,可以采用84kPa的氣壓值。持續(xù)時間分別為:5min、30min、2h、4h、16h。
3.GJB150中的溫度-高度試驗
該方法適用于高度不超過31000m的機載、空運及高原地區(qū)工作的設備,以此來確定對低溫、高溫和低氣壓環(huán)境的單獨和綜合作用的適應性。試驗條件分為4類:
(1)常溫低氣壓;
(2)低溫(含地面低溫存儲、地面低溫工作、低溫低氣壓、常壓低溫結霜);
(3)地面高溫(含地面高溫存儲、地面高溫連續(xù)工作、地面高溫間斷工作、地面高溫短時間工作);
(4)空中高溫(含空中高溫連續(xù)工作、空中高溫間斷工作、空中高溫短時間工作)。
4.國標和IEC標準溫度-低氣壓試驗
在國標GB 2423中的低溫-低氣壓試驗和高溫-低氣壓試驗,目的是確定樣品(元器件、設備和其他產品)在溫度(低溫或高溫)/低氣壓試驗中的存儲和使用的適應性。試驗時,樣品首先要經受規(guī)定的溫度(低溫或高溫)試驗,如果試驗過程中樣品要工作,要對其進行測量,以保證樣品能正常工作,然后在溫度保持規(guī)定值的條件下,將試驗箱內的空氣壓力降到規(guī)定壓力,將此溫度(低溫或高溫)和壓力保持到規(guī)定的試驗時間。
5.綜合試驗中的低氣壓
與低氣壓有關的綜合試驗有:低溫/低氣壓/濕熱、低溫/低氣壓/振動(正弦)、溫度(高溫、低溫)/低氣壓-振動(正弦)、溫度(高溫、低溫)/低氣壓-振動(隨機)、溫度/濕度/高度、溫度/濕度/振動/高度等。
試驗時間通常采用設備在低氣壓環(huán)境下的預期使用時間,若這樣做需要的時間太長,則可以適當縮短時間。對大多數裝備來說,試驗時間至少持續(xù)1h。
若使用同一試驗件進行一系列環(huán)境試驗,順序如下。
1.低氣壓試驗一般安排在試驗順序早期,因為該試驗對裝備的影響相對較小。若要考慮其他環(huán)境試驗對低氣壓試驗效果的影響,此試驗應安排在這些試驗后進行。
2.考核產品的密封性,低溫和高溫應安排在低氣壓試驗之前。
3.考核設備結構完整性,力學(如振動、沖擊)試驗應安排在低氣壓試驗之前。
4. 考核非金屬零部件的強度,高溫老化試驗應安排在低氣壓試驗之前。
1. 前期咨詢:提供需委托檢測項目、測試條件或測試標準;
2. 評估報價:根據檢測要求、樣品規(guī)格及參數評估報價;
3. 填寫委托書:向優(yōu)科發(fā)起檢測申請,填寫委托書(會有專人指導填寫);
4. 付款及提供樣品資料:按照協定報價支付費用,按要求提供足夠數量的樣品及產品資料;
5. 安排檢測:按委托要求對產品進行檢測;
6. 出具報告:依據檢測數據出具報告,將報告、發(fā)票及樣品回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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